查看原文
其他

56万物业费不翼而飞,耍“诡计”的催缴员终获刑丨检察官说法



明明交了物业费

却收到了物业公司的催缴律师函

家住乐清某小区的多名业主碰到了这怪事



原来竟是催缴员余某某从中做鬼,利用职务之便,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,私吞侵占了小区业主56万余元的物业费用。


11月5日,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6000元。


35岁余某某,乐清人,于2019年8月入职乐清某物业公司担任某小区前台一职,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“桥梁”,余某某除了接待业主外,还有催缴收取物业费等工作。



但余某某因欠不少债务,为了偿还债务,她将目光瞄上了物业费。在入职后的第三个月——2019年11月开始,余某某借助催缴物业费的契机,私自侵吞业主缴纳的物业费。








她将业主区分为要求开票不需要开票两类,对要求开票的业主,她向其提供公司的收款二维码,并向公司报备。对不需要开票的业主,她就向其提供自己的微信、支付宝账号二维码,将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收入到自己的个人账户,据为己有。为了不被发现,她私自将这些被她私吞了物业费的业主筛选出来,并且主动承揽下后续催缴任务。如果这些业主后续索要物业费票据,她就从自己个人账户转账至公司收款账户,并谎称这些业主新缴纳了物业费,要求开票。



就这样,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,余某某凭借这套“小聪明”,不断私吞侵占物业费用。直到2020年下半年,某位业主在收到物业公司的催缴律师函。“我明明交了物业费,怎么还给我发律师函业主们向物业公司抗议后,物业公司才发现出了问题。最终,发现余某某存着重大嫌疑。经物业公司报警,2021年3月,余某某被抓获归案。


经审查,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,余某某累计侵占数十户的物业费,即物业公司的资金56万余元。面对讯问,余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,并赔偿了物业公司的全部损失。



10月14,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余某某提起公诉。11月5日,余某某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6000元。


Law

检察官说法

知法守法,守法于心。本案的被告人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,就能将物业费侵占。但殊不知“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”,再缜密的犯罪行为,都将有被发现的一天。同时,检察官提醒,为避免类似案件发生,物业公司亦要加强制度建设,加强内部规范管理,避免物业工作人员私收物业费,并及时进行账目核对,及时掌握财物状况。广大从业人员要遵守职业纪律与公司规章制度,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。



文丨臧晓亮  郑雯静    编辑丨李紫嫣

揭牌启用!乐清市检察院新检察服务中心来了!

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迁址公告

涉案海砂超50万吨,黑砂产业链上的19人被抓丨检察官说法


点个在看再走吧
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